新闻公告
关于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期中考核安排的通知
时间:2019-04-11 17:50:23 来源:

 各二级学院(中心):

  期中考试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,是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,是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参考依据。对于改变一考定成绩、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、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、改革考试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。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时间

   4月22日—5月5日(第10、11周)

二、考核课程

本学期开设的非毕业班课程,原则上都应进行期中考试。

三、考核形式

  各二级学院(中心)自行组织的课程考核形式与时长,可根据课程特点可由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商定,可采取课堂练习、阶段测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(有条件要对教学目标要求的实践技能进行考核),经所在二级学院(中心)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
四、考核命题

   1. 命题范围。由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、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定。

   2. 命题要求。题型、题量及难度配置,可根据课程的特点自主命题,如采用试卷考试,命题格式参照期末试卷格式。

   3. 试卷印制。如需印制试卷,请二级学院(中心)教学秘书于4月19日(第9周星期五)前将试卷收齐汇总后送文印室吴华英老师(739701058@qq.com)。

五、考试组织

   各课程的期中考试安排由开课二级学院(中心)自行安排,期中考试情况汇总表须4月22日(见附件1)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朱晓玲老师(283507135@qq.com)备案。

六、考试纪律

   1. 期中考试阶段,请各二级学院(中心)组织学生认真学习《学生手册》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相关内容,切实加强考纪考风的教育。

   2. 在考试前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对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,如有泄密,将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
   3. 考试一经安排,不得擅自更改时间、地点,否则考试无效。

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期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
 

    附件1:二级学院(中心)期中考试情况汇总表

 

 

  教 务 处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4月11日